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日期:2023-09-18 11:42:11  浏览量:453

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花港迎春幼儿园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经费补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国家助学金(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秋学期按600元补助;

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600元,秋学期按800元补助;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2100元,秋学期按1050元补助;

普通高中:平均每生每年2200元,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秋学期在850、1100、1350元分三档进行补助。

中等职业:每生每年2200元,秋学期按1100元补助

四、学前教育免学费:

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五、高中免学费:

免除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全部学费。

六、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七、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 施老师  ;联系电话: 0512-63113529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迎春幼儿园

                                                      2023年9